成都公積金10月新規(guī):個人也能繳存使用(2)
作者:王垚 來源:成都商報 更新時間:2018年09月30日 【字體:大 中 小】
【貸款】
貸款到期日不超過退休后5年
根據(jù)新修訂的《貸款辦法》,在本是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包括個人自愿繳存者,都可申請公積金貸款。此外,符合條件的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也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不過,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繳存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條件的自住住房,但不支持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在貸款額度方面,《貸款辦法》提出了“存貸掛鉤”,要求每筆公積金貸款額度不得高于“按借款申請人申請時,其住房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的倍數(shù)、繳存時間系數(shù)確定的貸款額度”,即:貸款額度=借款申請人公積金繳存余額×繳存時間系數(shù)×繳存余額倍數(shù)。
以此同時,每筆公積金貸款額度,還不得高于本市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不得高于扣除規(guī)定比例首付款金額后剩余的房屋價;以及不得高于按借款申請人還貸能力系數(shù)(每月還款額與月收入之比)確定的貸款限額。
此外,《貸款辦法》規(guī)定,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為30年,且貸款到期日不超過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時間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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