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住房貸款利息支出與無房租房的個稅專項扣除標準是多少?
作者:dytfw 來源:大邑淘房網(wǎng) 更新時間:2018年10月20日 【字體:大 中 小】
住房貸款利息每年扣除12000元,月定額扣除1000元
納稅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業(yè)銀行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其配偶購買住房,發(fā)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償還貸款期間,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非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納稅人不得扣除。
按照要求,納稅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超過第一套的購房不享受扣除,經(jīng)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同時納稅人應當留存住房貸款合同、貸款還款支出憑證。
住房租金每年扣除9600元-14400元,月定額扣除800-1200元
納稅人本人及配偶在納稅人主要工作城市沒有住房,在該城市的租房支出可按一并標準定額扣除。
租房位于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年14400元;
位于其他市轄區(qū)戶籍人口超100萬的城市為每年12000元;
位于不超100萬的城市為每年9600元。
《暫行辦法》指出,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納稅人任職受雇所在城市,無任職受雇單位的,為其經(jīng)常居住城市。城市范圍包括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qū)、州、盟)全部行政區(qū)域范圍。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沒有住房的,可以分別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納稅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若存在兩種情況,二者只能選其一。此外納稅人應當留存住房租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