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野蠻生長屢見糾紛 如何整治考驗政府智慧
作者:王陽 來源:法制日報 更新時間:2020年06月23日 【字體:大 中 小】
整治小產權房考驗政府智慧
自然資源部再次為小產權房定調 不得通過登記將違法用地合法化
● 小產權房因成本和價格較低廉受到歡迎,但與現行法律相悖。如何妥善對待和處理小產權房問題,成為各級政府亟須解決的一個難題,考驗政府管理智慧和執(zhí)政能力
● 購買小產權房會帶來一些后續(xù)的法律糾紛,如建筑質量、消防安保、售后維護和物業(yè)管理難以保障,存在違建、爛尾的風險,無法辦理抵押貸款,沒有轉讓、繼承、處分、拆遷收益等權利
● 解決小產權房問題,根本上還是要進一步推進集體土地改革,使集體土地使用權能夠進入市場,和國有土地一樣,同地同權,在同一基礎上公平競爭
□ 本報記者 王 陽
□ 本報見習記者 白楚玄
近日,自然資源部發(fā)布《關于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的通知》稱,在工作中,對亂占耕地建房、違反生態(tài)保護紅線管控要求建房、城鎮(zhèn)居民非法購買宅基地、小產權房等,不得辦理登記,不得通過登記將違法用地合法化。
這一“官宣”,讓很多購買了小產權房的置業(yè)者的幻想徹底破滅。
“小產權房”其實并非法律概念,是人們約定俗成的稱謂。通常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fā)的,所以有時也叫“鄉(xiāng)產權”。
如是研究院的一份數據顯示,包括小產權房在內的全國所有城鎮(zhèn)住房面積為298億平方米,其中小產權房面積為73億平方米,占比達到24%,僅次于占比38%的商品房面積。
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的專家認為,在普通商品住宅價格高企的今天,小產權房因成本和價格較低廉受到歡迎,但與現行法律相悖。然而,如果將小產權房項目都拆除,不但浪費資源,還會激化矛盾。如何妥善對待和處理小產權房問題,成為各級政府亟須解決的一個難題,考驗政府管理智慧和執(zhí)政能力。
小產權房野蠻生長
法律糾紛屢見不鮮
因兒子要結婚,來自陜西省西安市的孔女士經人介紹,購買了西安市昆明路銘景新城小區(qū)一套128平方米的房子,總價僅53萬元。因為是小產權房,所以價格便宜,孔女士沒多做考慮就買了。之后,孔女士去售樓部領鑰匙,卻獲知房子被同時賣給了別人。
西安另一處小產權房也產生了糾紛。
西安灃東新城三橋街道辦紅光路社區(qū)賀家村加貝花園小產權房,因為小區(qū)沒有五證,自來水公司無法接接通管線,因此一直使用黑井水。置業(yè)者對此頗有微詞。
《法制日報》記者梳理公開資料發(fā)現,類似場景曾在全國多地上演。
房價長期快速上漲,遠遠超出了當地一般就業(yè)人員的收入水平,而在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無法滿足住房需求的時候,小產權房如雨后春筍般出現。然而,圍繞小產權房買賣、確權和征收等糾紛也時常發(fā)生。
2019年11月,深圳市龍華區(qū)法院開庭審理一起侵權責任糾紛案。選用某小產權房的陳某某,請求非法占有該房屋的史某騰空房屋并進行侵權賠償。審理后,因陳某某無證據證明其合法享有涉案房產的產權,且無證據證明其實際占有使用該房產,法院最終裁定駁回陳某某的起訴。
實際上,在政策層面,有關部門一直維持對小產權房違法的界定。
從1999年到現在,有關部門三令五申,集體土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開發(fā),城鎮(zhèn)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并要求各地堅決制止、依法嚴肅查處。
然而,小產權房并沒有因為政策的高壓而偃旗息鼓,各地小產權房的規(guī)模反而越來越大。
據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咨詢專家胡功群介紹,小產權房久禁不絕,反映了中國房地產市場某種不能自圓其說的扭曲狀態(tài)。目前,一些城市的房價已經完全脫離了居民真實的購買力,導致人們對合法建筑望“房”興嘆。因此,價格遠低于商品房的違法小產權房,也就成了一些低收入群體無奈的選擇。
有業(yè)內人士稱,雖然國務院住房建設管理部門三令五申,要求各級地方政府加快處理小產權住房問題。由于小產權房中有很大比例是鄉(xiāng)、村政府組織開發(fā)的,因為有基層政府參與其中,處理起來也非常棘手。如果沒有基層政府參與默許,小產權房的開發(fā)、建設、交易、轉手等環(huán)節(jié)不會如此順利。
北京律師肖東平說,不少人私下里買賣小產權房,但無論是買方還是賣方,所簽訂的合同契約根本就不算數,碰上打官司連立案都難。除了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外,購買小產權房還會帶來一些后續(xù)的法律糾紛,如建筑質量、消防安保、售后維護和物業(yè)管理難以保障;存在違建、爛尾的風險;無法辦理抵押貸款;沒有轉讓、繼承、處分、拆遷收益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