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無城市表態(tài)房價調控目標是否實現 問責難兌現(3)
作者:李松濤 來源:中國青年報 更新時間:2014年01月22日 【字體:大 中 小】
房價控制目標完不成,該怎么辦?
2013年初的國務院文件提出建立健全穩(wěn)定房價工作的考核問責制度。一年下來,這個考核問責制度究竟落實在哪些省市,目前尚無人知曉。
某國家級研究機構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授告訴記者,從中央的角度來看,是希望通過考核問責制度來約束地方政府,實現對房地產的有效調控,但各地政府可能并不愿意主動來建設這樣的問責制度。
實際上,中央并非2013年才第一次提出對房價控制目標完成情況的問責制度建設。
早在2010年4月17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發(fā)布,已經要求建立考核問責機制。這個通知要求對穩(wěn)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實行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實的工作責任制。“對穩(wěn)定房價、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不力,影響社會發(fā)展和穩(wěn)定的,要追究責任”。
2011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再次提出要落實住房保障和穩(wěn)定房價工作的約談問責機制。這其中,要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國土資源部、監(jiān)察部要加強對住房保障和穩(wěn)定房價工作的監(jiān)督和檢查,要對相關負責人進行問責。新建住房價格漲幅超過年度控制目標的省(區(qū)、市)政府要向國務院作出報告。
“地方政府是有房價上漲動力,但房價上漲與否,上漲多少,很多時候并不是由地方政府說了算。”張大偉說,這些年看下來,房價的波動與中央的調控政策、金融信貸政策、財稅政策關聯度極大,責任到底在誰?
在陳國強看來,各地出臺房價控制目標本身就是把房地產調控問題簡單化了,因為影響房價的因素太多。“很多時候往往是前一年,甚至是前幾年的土地供應計劃、貨幣投放計劃等等因素造成的。”
這樣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出現沒有實現承諾的房價控制目標時,問責很難進行。
“很多官員會說房價上漲幅度大不是自己造成的,會拿出很多理由來證明這一點。這就非常尷尬。”陳國強說,這幾年下來,基本看不到因為房價控制目標未完成的問責,原因可能就在這兒。
而在中國社科院經濟所研究員汪麗娜看來,即使有了統一的統計口徑和標準,真正執(zhí)行問責也很難。
“理論上說,地方政府拿出了房價控制目標,就等于向市民作出了承諾,完不成這個承諾理應被問責。”汪麗娜說,但房價漲不漲、漲多少是由市場說了算的,官員拿出房價控制目標也是在壓力之下,實際并沒有多少辦法。當出現完不成目標的情況時,誰來問責?
這樣看來,似乎連問責都沒有太多辦法。所以,公眾能看到的是,某地方政府因為房價問題被相關部門約談,約談之后再無下文。
“房地產市場已經發(fā)展這么多年了,各地政府理應心里有數,有效調節(jié)供需才是解決問題之道,而不是制定一個控制房價目標。”汪麗娜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