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物管放走疑似小偷 被住戶告不作為(圖)(2)
作者:吳冰清 來源:華西都市報 更新時間:2016年10月20日 【字體:大 中 小】
回應
物管稱此事中無過失
不會擔責并作出賠償
隨后,劉女士找到小區(qū)物管討說法。“在我說了我家遭小偷后,這樣一個外來人員隨意進出,身上還背著一個大的雙肩包,難道不可疑?安保人員難道不該核實其身份?”在劉女士看來,正是因為安保人員不作為,才讓小偷在眼皮底下溜走。
“我們不是沒攔,監(jiān)控中可以看到,雙方在門口僵持了至少3分鐘。”物管公司經理陶先生說,當時,在劉女士要求下,門口站崗的安保人員攔下背包女子并詢問其身份。“她說來找朋友,安保人員沒理由不讓她走。而且,當時她打電話說有幾個人圍著她,要報警,這種情況下我們沒法阻攔,只有讓她走了。”
陶先生稱,當時的情況,安保人員也很為難。“一切都是劉女士在說,也沒有切實的證據,我們無法證實。作為物管,我們沒有權利控制別人的人身自由。”至于劉女士質疑為何外來人員能夠不登記就進入小區(qū),陶先生解釋稱,該小區(qū)是商住兩用小區(qū),“在營業(yè)期間,有商業(yè)通道可以進入小區(qū),我們無法控制。”
對于劉女士的指責,陶先生直言:“物管沒有過失,為什么要承擔責任?我們不會賠償。”
目前,金牛公安分局茶店子派出所正在調查此事。
律師觀點
安保未完全履職
物管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對于物管的說法,北京安博(成都)律師事務所王亮律師并不認同。
王亮認為,該事件中,物業(yè)安保人員擋獲可疑人員后,應登記身份信息并核實其所陳述的情況。若可疑人員不配合,應立即通知業(yè)主或將其扭送公安機關處理。“但安保人員當時沒有對可疑人員進行身份登記或核實,沒有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因此沒有完全履職,物業(yè)公司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華西都市報記者 吳冰清 攝影 雷遠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