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房屋被賣后租客要22萬補償! 律師:過高賠償不會得到支持
來源:紅星新聞 更新時間:2020年09月13日 【字體:大 中 小】
7月初,家住北京的李女士想把房子賣掉,于是她一邊掛著售賣,一邊委托鏈家租給了三位來自深圳的短租客。但不到一個月房子便賣出去了,在賣房后,租客們并不愿意離開,其中一位希望李女士及中介公司為他們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否則按天進行補償。
"他要求按照一天1500元的標準補償他們?nèi),我算了一下,從現(xiàn)在開始到合同期滿,整個費用超過了22萬。"
三名租客之一的趙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自己其實一直有在嘗試跟李女士溝通,但是最近李女士拉黑了他的聯(lián)系方式,他沒辦法再跟李女士交涉。趙先生和李女士都告訴紅星新聞,如果對方對現(xiàn)狀不滿意,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9月12日,李女士告訴紅星新聞,目前雙方仍在協(xié)商當中。
北京市春林律師事務所律師、合伙人龐九林表示,租房合同中并未提出關于房屋買賣后導致需要解除合同該如何賠償?shù)臈l款。但單方面解除協(xié)議的合同指出,出現(xiàn)單方面違約的情況時,應該由房東賠償一個月的房租,那就應該按此執(zhí)行,所以趙先生提出的22萬的要求是不合理的,也不會得到法律支持。
租的房子被房東賣掉
協(xié)商未果后租客要求補償22萬
李女士在北京海淀區(qū)有一套房,她想把這套房賣掉,于是她委托了鏈家和麥田這兩家中介公司幫助尋找賣家。與此同時,李女士還采取了邊售邊租的方法,將這套房子通過鏈家短租給了從深圳來北京出差的趙先生等三人,租期為半年。
趙先生(化名)等三人來北京出差,由于并非久居,所以他們只想尋找可租時間比較短的短租房。李女士告訴紅星新聞,由于北京租房市場的短租房比較少,能夠接受短租訴求的房屋多采用邊租邊售的形式,最終考慮到工作的便利性和居住的舒適度,趙先生等三人租下了李女士的房子。
李女士強調,自己在簽合時已經(jīng)口頭告知趙先生,自己這套房屋是待售狀態(tài),意味著隨時有賣出去的可能,趙先生對此情況知情并認可,還答應愿意配合購房者看房。
7月31日,簽下合同不到一個月,麥田地產(chǎn)將李女士的房子賣了出去。此時李女士委托鏈家對應的房屋經(jīng)紀人告知趙先生等三人房屋已經(jīng)賣出,希望他們能夠盡快尋找新的住處并搬離。8月20日,購房者攜裝修師傅前來李女士的房子量尺寸,但趙先生卻表示自己從未得知房屋已經(jīng)賣出的消息。
李女士告訴紅星新聞,此后自己登門與趙先生協(xié)調此事,結果趙先生不愿意搬離。對此,趙先生回應說,李女士當時留給自己尋找新住處和搬家的時間太少,根本不可能做到。
8月底,李女士房屋所在小區(qū)空出來一套短租房,趙先生看后表示滿意可以搬過去,于是他要求李女士除了退還所有房租和押金以外,還需要額外補償他們3萬元。李女士認為自己不能接受這個要求,便不再與其交涉,最終這套新的短租房租給了別人。
趙先生告訴紅星新聞,他提出的這三萬塊要求是合理的,因為李女士單方面違約導致自己和同事需要搬離,所以需要按照合同約定李女士要額外補償其一個月的房租(12500元),另外這套房子的中介費也需要李女士承擔(10625元),這樣便合計22000余元,再加上一些與房子相關聯(lián)的公司補貼(這些補貼在更換房屋后公司將不再支付)等開支,總共湊整3萬元。
最終由于談判破裂,雙方便一直僵持。李女士表示,九月初,李女士與趙先生通了電話,趙先生提出了第二套解決辦法,即由于現(xiàn)在已經(jīng)沒有合適房源可供搬家,如果自己和同事要搬出去的話,需要李女士按每人每天500元的標準進行補償,直到合同期滿。趙先生表示,如果按照這種方案進行解決的話,公司交付給李女士的房租和押金都可以不要。
"他要求按照一天500元的標準補償他們,三個人一天就是1500,我算了一下,從現(xiàn)在開始到合同期滿,整個費用超過了22萬。"李女士告訴紅星新聞,這個要求太過夸張,她實在不能接受。李女士表示,據(jù)趙先生所說,500元/人/天是其公司的出差補助標準。
紅星新聞查看租房合同后發(fā)現(xiàn),合同乙方并非個人,而是趙先生所在的公司,趙先生作為公司代表簽上了自己的名字。該合同顯示,合同起止日期是2020年7月4日至2021年1月27日,房租則為12500元/月,支付形式為押一付六,另還有10625元的中介費由乙方全部承擔。紅星新聞計算后注意到,乙方為租下該套房子,一次性支付了98125元。
趙先生告訴紅星新聞,租房的所有費用公司都會報銷,但公司會將租房合同進行了內(nèi)部備案,原則上后續(xù)無法更改或換新的合同,公司也不會為三人支付其他租房費用,"也就是說我們公司只認這一份合同,如果解除合同以后再找房子,公司不會為我們報銷住房費用了。我們來到北京工作,總不可能自己貼錢找房子住吧,或者我們現(xiàn)在到外面去睡馬路嗎?"
據(jù)紅星新聞從李女士處了解,雙方一直未能達成一致,李女士表示自己想辦法聯(lián)系過趙先生公司,已經(jīng)盡到告知義務,所以她決定對房屋換鎖,并再次要求其搬離,如對方有異議可以起訴。而此前趙先生也曾告知李女士,自己希望繼續(xù)在房子里居住,趙女士如果對其提出的解決方案有異議,也可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