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021版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金額及提取頻次規(guī)定
來源:成都住房公積金 更新時間:2021年09月14日 【字體:大 中 小】
2.購買再交易住房(含拍賣住房):
(1)購買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再交易住房
提供房屋交易過戶后的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含有課稅金額的房屋交易契稅完稅憑證或含有課稅金額的增值稅發(fā)票或住建部門存量房網簽合同;所購住房已抵押給按揭貸款銀行的,還需提供貸款銀行出具的住房貸(借)款合同或按揭貸款發(fā)放憑證。通過互聯互通方式能夠查詢確認房屋信息及貸款信息的,職工無需提供相應業(yè)務材料。
(2)購買本市行政區(qū)域外再交易住房
提供房屋交易過戶后的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含有課稅金額的房屋交易契稅完稅憑證或含有課稅金額的增值稅發(fā)票,所購住房已抵押給按揭貸款銀行的,還需提供貸款銀行出具的住房貸(借)款合同或按揭貸款發(fā)放憑證。
3.購買政策性住房:提供住建部門備案登記的購房合同或不動產權證書、購房款發(fā)票或專用收據。
4.購買征收安置房:提供房屋征收安置合同(或協議)、被征收房屋權屬證明、購房款發(fā)票或專用收據。
5.建造自住住房:提供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住建部門出具的建房批準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購買建筑材料發(fā)票)。
6.翻建自住住房:提供原房屋所有權證(或原房屋不動產權證書)、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住建部門出具的舊房翻建批準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購買建筑材料發(fā)票)。
7.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經市住房維修管理部門認證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危險性鑒定為C級或D級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支付維修費用(或購買建筑材料費用發(fā)票)。
(四)提取頻次
1.購買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商品住房(含現房)的應自購房合同備案登記之日起五年內申請?zhí)崛,每月可提取一次,未取得住建部門備案登記商品房現售合同的,應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五年內申請?zhí)崛,每月可提取一次;所購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區(qū)域以外的應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或購房款發(fā)票之日起五年內申請?zhí)崛,每月可提取一次?/p>
2.購買再交易住房(含拍賣住房):應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五年內申請?zhí)崛,每月可提取一次。所購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請?2個月內辦理過購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權人、共有人中有非職工配偶、父母、子女的,應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滿12個月后,五年內申請?zhí)崛。吭驴商崛∫淮巍?/p>
3.購買政策性住房:應自取得住建部門備案登記的購房合同或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五年內申請?zhí)崛,每月可提取一次?/p>
4.購買征收安置房:應自取得購房款發(fā)票或收據后五年內申請?zhí)崛。吭驴商崛∫淮巍?/p>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應自取得審批文件起五年內申請?zhí)崛∫淮巍?/p>
6.職工兩次(含兩次)以上購買同一產權的自住住房,只能就其中一次住房消費行為,申請?zhí)崛∽》抗e金。
(五)提取金額
1.購買商品住房(含現房):
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時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額,且全款購房的不超過總購房款,按揭貸款購房的不超過首付款。
2.購買再交易住房(含拍賣住房):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時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額,且全款購房的不超過總購房款,按揭貸款購房的不超過契稅完稅計稅金額(或住建部門網簽合同記載的住房買賣成交價)減去該套住房按揭貸款金額。
3.購買政策性住房、征收安置房: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時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額,且全款購房的不超過總購房款,按揭貸款購房的不超過首付款。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時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額,且不超過實際已支付費用。
5.職工和職工配偶以外的共有人共同購買同一產權的自住住房,房屋已明確產權份額的,提取額度按各自產權份額提取住房公積金,沒有明確份額的平均計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