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8日起成都執(zhí)行新的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全文
來源:成都公積金 更新時間:2021年09月05日 【字體:大 中 小】
近日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成公積金(2021)9號文發(fā)布《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fā)成都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對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做了規(guī)定,具體通知信息如下: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fā)《成都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成都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經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2021年8月27日第四屆第五次全體委員會議審議通過,F(xiàn)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特此通知。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1年8月31日
成都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支持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買住房,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是指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向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發(fā)放的定向用于購買自住住房的個人住房貸款。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公積金貸款的申請、審批、發(fā)放、回收、擔保、貸后等管理工作。
第四條 公積金貸款遵循“先存后貸、存貸掛鉤、貸款擔保、風險可控、簡化手續(xù)、高效便民”的原則。
第五條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是本市公積金貸款管理的決策機構,負責確定公積金貸款的政策措施及公積金貸款管理的重要事項。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是本市公積金貸款的管理機構,負責執(zhí)行管委會的各項決策及授權事項,組織實施公積金貸款業(yè)務,承擔公積金貸款風險。公積金中心應建立健全公積金貸款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范,強化風險防控,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貸款管理和服務水平。
第七條 管委會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guī)定,審議確定受委托辦理公積金貸款金融業(yè)務的商業(yè)銀行(以下簡稱受托銀行);公積金中心應與受托銀行簽訂書面委托協(xié)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責任,并對委托事項辦理情況進行監(jiān)督和考核。
第八條 公積金貸款原則上用于購買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國有土地上修建的,并能取得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的自住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