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收緊購房到鼓勵租賃 多城市新政探索“租購同權”(2)
作者:未知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更新時間:2017年08月02日 【字體:大 中 小】
探索“租購同權”
在八部委的通知之前,廣州就已經發(fā)布了《加快發(fā)展住房租賃市場工作方案》,其中提出的“賦予符合條件的承租子女享有就近入學等公共服務權益,保障租購同權”引發(fā)熱議。
這直接反映了民眾最關切的一個方面,除了滿足居住的需求之外,租房者是否可能同等享受其他附著在房產之上的權利?
在隨后密集出臺的鼓勵住房租賃政策中,增加租房者的權利也被多個城市作為重點突破的方向。
成都提出,符合申領居住證條件的居民憑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憑證可申請辦理居住證,居住證持有人按規(guī)定享受公積金、義務教育、醫(yī)療衛(wèi)生等基本公共服務。
沈陽提出,建立承租人居住證權利清單,不斷擴大承租人權利。2018年12月底前,持有居住證的承租人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在就業(yè)扶持、住房保障、養(yǎng)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居委會選舉、人民調解員選聘以及隨遷子女入學、參加中考等方面,享受公共服務,實現購租同權。
武漢也在《征求意見》中提出,將結合實際情況,適時研究出臺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子女就近入學等基本公共服務政策措施。
并不在此次12個租賃試點城市之列的無錫甚至提出,自9月起,取消購房60平方米落戶政策,允許租賃住宅落戶。
鄭州也提出,在縣(市)、上街區(qū)政府駐地鎮(zhèn)和其他建制鎮(zhèn)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根據本人意愿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不難看出,政策為租房者打開了越來越多的通道,但在一些情境下,要想獲得完全的城市身份,房產仍然幾乎是某些關鍵環(huán)節(jié)的唯一通行證。
以集體戶口轉個人戶口為例,一般需要有自有房產,或掛靠到其他人的戶口名下,但同樣要求后者擁有至少50%以上的房屋所有權。
在一些城市,如果僅僅只有集體戶口,在結婚登記、子女落戶以及子女劃片入學等事項上仍有一定的阻礙。事實上,獲得獨立的居民戶口也正是諸多已經擁有集體戶口的年輕人購房的一大動力。
從大多數城市的入學程序來看,擁有房產也仍然是一個強有力的競爭因素。
嚴躍進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對于租購同權,部分城市已經給出了時間表,說明推進的決心是堅定的,但也要講究時間和方法,操作細節(jié)還有待進一步完善,尤其關鍵的一點是,城市需要不斷增加公共資源配套。
同策咨詢研究部總監(jiān)張宏偉則認為,并不是所有的城市都適合推行租購同權,像北京、上海這樣的城市,正在采取人口控制的措施,同權較難實行;但在三四線城市和部分二線城市有較大的執(zhí)行空間,以此來吸引人口流入,這也是城市爭奪人才的一種重要措施。
張宏偉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同權并非指追求百分之一百的公平,仍然要視資源的局限性而定,但至少,租房者可以比過去享受到更多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