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熊女士出示辦理的相關(guān)手續(xù)
●在近半年的糾紛中,熊女士請律師、上訴、申請仲裁,已耗費上萬元。如果失去房子,她還要承擔裝修費的損失
●談到對方3次拒絕過戶的理由,熊女士說:“這都是借口,最根本原因是房價上漲了,她后悔了”
“房子都裝修好了,她卻說不賣了。”昨日,拿著2010年1月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成都市民熊女士說,她沒想到,為買這套二手房,會引出一場長達近半年的糾紛。
今年初開始,熊女士為能讓自己購買的房子過戶,找賣方馮女士協(xié)商多次被拒,到法院起訴、申請仲裁,耗費了上萬元,直到現(xiàn)在仍未能解決。
成都高新區(qū)法院今年上半年受理了300多件二手房交易糾紛,是去年全年同類案件數(shù)量的3倍,是2009年的6倍。為此,法院專門指派兩名法官承辦此類案件。
法官呼吁,規(guī)范二手房買賣合同,是規(guī)避風險、避免糾紛的當務(wù)之急。
房產(chǎn)證辦好后賣方拒絕過戶
2010年1月,熊女士和房主馮女士、房產(chǎn)中介公司,簽訂了三方合同,買下位于建設(shè)南路附近的一套60多平方米的房子。
購房時,房產(chǎn)證還沒辦下來,雙方約定分3個階段付清全部46萬元房款,并在第三階段付款的同時,辦理過戶手續(xù)。
熊女士說,因為房子是用來做婚房的,房款也是她和男朋友共同出資。加上簽訂合同時,他們特別注意了各個條款,隨后他們就對房子進行了裝修,并住了進去。
今年初,房產(chǎn)證辦好后,熊女士聯(lián)系馮女士,要求辦理過戶手續(xù),卻遭到馮女士拒絕。多次協(xié)商無果后,熊女士上訴到法院,馮女士也告到成都仲裁委,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要1年房租。
隨后,熊女士從法院撤訴,也告到成都仲裁委。在近半年糾紛中,熊女士請律師、上訴、申請仲裁,已耗費上萬元。如果失去房子,她還要承擔裝修費的損失。
房價漲了19萬違約只要11萬
談到對方3次拒絕過戶的理由,熊女士說:“這都是借口,最根本原因是房價上漲了,她后悔了。”
熊女士第一次聯(lián)系過戶時,馮女士以出差為由,推遲見面時間。告到成都仲裁委后,馮女士的理由是買方拖延還款時間,但在熊女士提供的材料中,反映出在第一、二階段的款項均已按時到賬。
隨后,馮女士又以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不能單獨買賣為由,要求撤銷合同。但在下發(fā)的房產(chǎn)證上,所有人一欄卻只有馮女士的名字。
通過現(xiàn)場調(diào)查,華西都市報記者發(fā)現(xiàn),該房屋所在的樓盤,從去年到今年,每平方米的單價已經(jīng)上漲,這套房屋目前的市價,與去年的差價有19萬元左右。
但在合同中,違約金額只有11萬元左右。這意味著,即使馮女士違約,按原價拿回房屋,并支付違約金,還可以賺取數(shù)萬元差價。
隨后,華西都市報記者聯(lián)系了馮女士,但她以不方便接受采訪為由,拒絕表態(tà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