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11月2日起住房公積金提取不再需單位出證明
作者:文豪 來源:成都日報 更新時間:2017年11月01日 【字體:大 中 小】
本報訊 (記者 文豪) 昨日,記者從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成都公積金中心從11月2日起,對我市6個方面住房公積金提取業(yè)務辦理資料進行簡化。
記者了解到,這次簡化將整合各項承諾、聲明和授權書,取消《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將職工臨柜提取業(yè)務辦理時原有需填寫的承諾書、單身聲明、授權書進行整合。
在辦理住房消費類提取時,填寫《成都住房公積金住房消費提取申請表》,辦理非住房消費類提取時,填寫《成都住房公積金住房非消費提取申請表》,讓職工在申請辦理提取業(yè)務時只需填寫一張表格。
各類提取業(yè)務均不再需要工作單位出具《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同時,職工貸款購買成都市行政區(qū)域內商品住房,當貸款發(fā)放銀行是與成都公積金中心實現了數據共享的銀行時,通過公積金中心柜臺辦理還貸提取業(yè)務一次后,以后年度以同一套住房辦理提取時,不再提供購房合同或商品房買賣合同摘要(再交易住房的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及住房貸(借)款合同。
目前成都公積金中心已經與建設銀行、工商銀行、農業(yè)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成都銀行、興業(yè)銀行、中信銀行、招商銀行和成都農商銀行在成都市行政區(qū)域內分支機構實現了數據共享。
今后,當數據共享銀行發(fā)生變化時,以中心門戶網站、12329公布為準。另外,職工辦理離職提取業(yè)務注銷本人住房公積金托管賬戶的,無需提供與原單位簽訂的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