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021版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管理規(guī)定
來源:成都住房公積金 更新時間:2021年09月14日 【字體:大 中 小】
第五章 個人賬戶管理
第二十四條 多繳退款
(一)單位為職工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提供下列資料到服務窗口申請辦理多繳退款:
1.《成都住房公積金多繳退款申請表》;
2.根據(jù)多繳資金產生原因,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繳存基數(shù)調整滯后、調整或設置錯誤:單位情況說明;
(2)因職工離職、調動未及時辦理封存或轉移手續(xù):單位情況說明、職工離職或調動證明、職工社保繳存明細;
(3)啟封時間錯誤:單位情況說明、職工勞動合同或職工與單位勞動關系變動情況證明、職工社保繳存明細;
3.職工身份證件原件;
4.經(jīng)辦人身份證原件。
(二)單位因繳存基數(shù)調整滯后,以及調整或設置錯誤辦理多繳退款的,應先按照相關規(guī)定辦理繳存基數(shù)調整或更正后,計算多繳差額進行退款。
(三)職工個人賬戶被依法凍結的繳存余額不能辦理多繳退
款。
(四)職工因申請公積金貸款納入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被鎖定的繳存余額,自貸款受理之日起至貸款發(fā)放前不能辦理多繳退款。
(五)單位辦理多繳退款業(yè)務,多繳資金退回本單位的暫收款待分配賬戶。
(六)《成都住房公積金多繳退款申請表》須經(jīng)退款職工本人持身份證件原件現(xiàn)場簽字確認。
第二十五條 異地轉移接續(xù)
(一)異地轉入
職工與繳存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且連續(x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的,職工本人或單位經(jīng)辦人可提供下列資料申請辦理異地轉入:
1.職工本人申請
(1)《成都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xù)申請表》;
(2)職工身份證件原件。
2.單位經(jīng)辦人申請
(1)《成都集中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xù)申請委托書》;
(2)《成都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xù)申請表》;
(3)職工身份證件復印件;
(4)經(jīng)辦人身份證原件。
(二)異地轉出
成都公積金中心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xù)平臺,接收異地公積金中心傳遞的職工異地轉出申請并進行審核確認,審核通過的,將職工個人賬戶資金轉移至異地公積金中心。異地轉出業(yè)務審核條件如下:
1.在成都公積金中心無正處于受理過程中的或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2.個人繳存賬戶已封存,且封存時間滿半年;
3.個人繳存賬戶或賬戶余額未被依法凍結;
4.職工未納入騙提套取不良行為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