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稅進入“十四五”規(guī)劃綱要 業(yè)內:推出需綜合考量各方因素
來源:新京報 更新時間:2021年03月15日 【字體:大 中 小】
3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第十四個五年規(guī)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中提到,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健全地方稅體系,逐步擴大地方稅政管理權。
相比于2018年、2019年,2020年以來,在政府官方口徑中,房地產稅的提法并不是很多。此次出現在“十四五”規(guī)劃綱要中,是否意味著要在未來五年完成立法工作呢?
立法和開征勢在必行
對此,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jiān)嚴躍進表示,在2020年和2021年全國兩會中,政府工作報告均未提及房地產稅,跟當前疫情特殊情況有關,并不代表稅收制度改革放緩,房地產稅的立法工作還是會推進的。如今出現在“十四五”規(guī)劃綱要中,繼續(xù)說明房地產稅在長效機制和房地產發(fā)展中的重要作用,意味著“十四五”時期會繼續(xù)將房地產稅立法作為一項重要內容。
“房地產稅是我國房地產長效機制的一個重要內容,此前的三道紅線、房貸集中度、集中供地等政策出臺,都說明房地產長效機制持續(xù)建立中,后續(xù)房地產稅立法工作也會穩(wěn)步推進,能夠真正維護房地產市場長期可持續(xù)的平穩(wěn)發(fā)展。”嚴躍進表示。
房地產稅的立法工作已經提了多年,如今再次列入新的五年規(guī)劃綱要中,意味著未來立法與開征是勢在必行,只不過是時間與時機問題。
北京大學房地產法研究中心主任樓建波表示,征收房地產稅符合客觀規(guī)律,是否征收已經沒有必要討論,關鍵是什么時候征收、如何征收?有些年份房地產稅提的多,有些年份提的少,因為不同年份我國面臨的發(fā)展形勢不同,什么時候推出,需要綜合考量各方面因素。此外,如何征收也是關鍵。
事實上,房地產稅征收涉及征收范圍、豁免的基本條件、稅率的標準范圍等,均是一個復雜的工程。多年來,在房地產稅的征收上,討論與爭議較多,諸如是按面積還是按套數征收?哪些房產可以免征?征收基數如何確定?等等。
房地產稅十年提法
追溯歷史,房地產稅的立法工作已經提了十年。
在五年規(guī)劃綱要中,房地產稅最早出現在2011年發(fā)布的“十二五”規(guī)劃綱要中,其表述為“研究推進房地產稅改革。” “十三五”規(guī)劃綱要提出,“完善地方稅體系,推進房地產稅立法。”
而在全國兩會,房地產稅也是看點。房地產稅首次出現在2014年政府工作報告中,其提法是“推進稅收制度改革,做好房地產稅等相關工作”,2015年-2017年均未提及。2018年、2019年,官方多次喊話加快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兩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對于房地產稅立法分別用“穩(wěn)妥推進”和“穩(wěn)步推進”來表述。
2018年全國兩會中,政府工作報告的表述為,“健全地方稅體系,穩(wěn)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當時,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副秘書長、發(fā)言人張業(yè)遂也曾表示,“目前正在加快進行起草完善法律草案、重要問題的論證、內部征求意見等方面的工作,爭取早日完成提請常委會初次審議的準備工作。”曾任財政部副部長的史耀斌在回答記者提問時也表示,“目前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財政部以及其他有關方面正在抓緊起草和完善房地產稅法律草案。”
2019年全國兩會中,房地產稅立法同樣是較為關注的熱點話題,政府工作報告的表述為“健全地方稅體系,穩(wěn)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當時,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召開,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zhàn)書曾在介紹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務時稱,集中力量落實好黨中央確定的重大立法事項,其中包括加緊房地產稅等立法調研工作。
官方頻頻發(fā)聲,當時不少業(yè)內人士認為,這意味著,2019年房地產稅立法將加快進程。
不過,中原地產專業(yè)分析師張大偉當時曾分析稱,“從文字語法上,并沒有制度完成的內容,只是要落地好立法調研、起草等可能性。房地產稅立法過程較長,3年內落地可能性不大,目前在積極準備草案階段,短期出臺執(zhí)行落地可能性不大。”
此后的2020年和2021年全國兩會,官方并未提及房地產稅。不過,在2020年5月11日發(fā)布實施的《關于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中指出,要加快建立現代財稅制度,穩(wěn)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