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稅法草案已基本完成 專家:2020年前或出臺
作者:未知 來源:中國經濟周刊 更新時間:2017年02月28日 【字體:大 中 小】
有關房地產稅的話題熱到什么程度?用“見風就是雨”來形容一點都不為過。只要任何關乎房地產稅的風吹草動,都會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
引發(fā)此輪房地產稅熱議的,是國務院在年前出臺的《關于創(chuàng)新政府配置資源方式的指導意見》。這篇長文有7000余字,只不過稍稍提及了房地產稅,便被輿論反復研磨。
其實,該意見稿的原話是“在維護全國統(tǒng)一大市場的前提下,支持各地區(qū)在新型城鎮(zhèn)化、國資國企改革、區(qū)域性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房地產稅、養(yǎng)老和醫(yī)療保障等方面探索創(chuàng)新”。短短幾十字,提及諸多的探索創(chuàng)新項目,輿論唯獨將“房地產稅”這個概念放大解讀,甚至得出“2017年房地產稅真的來了”的判斷。
但這個判斷似乎過于樂觀了。那么,從2013年提出“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3年過去了,已經進入立法程序的房地產稅為何遲遲不見“廬山真面目”呢?
房地產稅法2017年仍難出臺
近期媒體上刊發(fā)的一篇《注意!“房地產稅”快來了!2017年房價終于要跌了?》的報道在熱傳。報道援引的是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的觀點:本屆人大任期到2017年底,因此,預計房地產稅法最快在2017年底前通過,慢的話可能會在2017年底提交審議,在下一屆人大任期內通過。
就是上面的這段話,讓很多人誤讀為2017年將開征房地產稅并全面推行。這讓劉劍文很無奈:“其實這個觀點是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召開后說的,后來在很多場合都糾正過,但都沒有真正修正過來。”
他借《中國經濟周刊》澄清道:“首先,本屆人大任期不是到2017年底,而是到2018年3月份。其次,房地產稅法草案已經完成,最快有可能2017年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但是,即便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也并不意味著就能落地和實施。從立法程序上,房地產稅法在2017年出臺是很困難的事情,也可以說是不可能的事。”
由于房地產稅不僅涉及到千家萬戶的利益,也涉及到中央和地方的利益,還涉及到整個社會的穩(wěn)定和私有財產的保護,這樣一部重要的法律,慎重出臺也在情理之中。
房地產稅之所以久拖未決,劉劍文認為:“這個房地產稅法應該在什么時候出臺,應該解決什么樣的問題,目的是什么,宗旨是什么,這些都很重要,立法有法定程序,出臺也需要時間。”
劉劍文預測:“按照中央的部署,應該是在2020年前實施。還有4年時間。”
房地產稅法草案已基本完成
在我國的現行稅制體系中,并沒有房地產稅這一稅種,與房地產相關的稅種有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開征于1986年,僅適用于單位和個人的經營性房地產,對個人住房則實行免稅,因此對百姓生活基本沒有影響。
房地產稅的前身是物業(yè)稅。2003年,我國開始提出物業(yè)稅改革,這項改革實際上是在土地公有制下如何對個人住宅征稅。與物業(yè)稅改革同步進行的是房地產稅費改革。
之所以要進行房地產稅費改革,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zhàn)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給出了答案:“在我國現行稅制下,房地產在開發(fā)、建設、交易的過程中,前端的稅費負擔較重;但保有環(huán)節(jié)稅負較輕,除重慶、上海試點地區(qū)外,自用住宅在保有環(huán)節(jié)不征收房產稅和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因此,在財稅改革中強調房地產稅費的綜合改革,這樣有利于稅負的均衡。”
由于房產稅是按照租金或者房屋原值進行征收,近年來,國家稅務總局一直在推動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合并,合并后不按原值征收,而按評估值征收。這其實是在為推動房地產稅鋪道。
相較房產稅而言,房地產稅是一個綜合性概念。我國正式提出對居民住宅征收房地產稅是近幾年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