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買房為貸款房證寫女友名 分手女方想獨占
作者:未知 來源:沈陽日報 更新時間:2011年12月11日 【字體:大 中 小】
如今,情侶合伙買房子早已不是新鮮事兒,可房子到手后,房子歸誰可得事先分清楚,以免因此起爭執(zhí)甚至鬧分手。這不,劉某買房在支付40萬元房款后,為了用女友的公積金貸款,將房子落戶在女友名下。可房子到手了,女友卻以房主身份向劉某提出分手。無奈之下,劉某將女友告上法庭。12月9日記者從于洪區(qū)法院獲悉,院支持了劉某的訴訟請求,房子雖然登記在女友名下,但房屋產權被判歸劉某所有。
為貸款房證寫女友名
劉某和王某是一對戀人。2011年4月,劉某決定購買一套位于于洪區(qū)的二手房,房屋總價435000元,用作結婚之用。為了買房,劉某四處籌錢。父親用銀行卡給他轉賬34萬元,劉某自己拿了現(xiàn)金5萬元及購房定金1萬元。中介費6000元,房屋過戶手續(xù)費16400元,也由劉某支付。女友拿了3.5萬元。
為了使手頭寬裕點,兩人商量貸點款?墒莿⒛硡s沒有房屋公積金,只好以女友名義用房屋公積金貸款。所以辦理更名過戶時,房證上落的是女友名字。
鬧分手女方想獨占房
可是貸到10萬元款后,王某卻沒有用于結婚準備,而是由她私自領走了。兩人因結婚用錢的事不時發(fā)生口角,以致到最后感情竟然觸了礁。戀愛談崩,剛買的房子寫的又是女友的名,劉某覺得挺慘。
劉某認為,雖然房子寫的是王某的名,但購買房屋時,從尋找房源、辦理手續(xù)都是自己一手操辦,并且支付了大部分購房款,理應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在結束情侶關系后,劉某找到王某,提出給付王某適當補償,將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
而此時的王某認為房子是自己的,沒有必要歸還。
法院判女友歸還房子
于洪區(qū)法院認為,原告與被告為情侶關系時,共同出資購買本案爭議房屋,因此該房屋屬于原、被告雙方共有,雙方所占份額多少應按照各自出資比例計算。鑒于原告出資較多,判決該房屋歸原告所有為宜。被告出資部分,原告應當予以返還,并給予被告適當補償,補償標準按國家銀行規(guī)定的同期存款利息標準計算為宜。最終,法院判處爭議房歸劉某所有,劉某給付王某購房款3.5萬元及利息,王某欠住房公積金貸款10萬元,由王某負責償還。
產權證署誰名要慎重
相愛的男女,對產權證上署誰的名字往往“無所謂”,但一旦感情出現(xiàn)裂痕,就會為房產爭得面紅耳赤。產權證表示產權人最終取得房屋所有權,因此,對婚前取得的房屋財產而言,產權證上署誰的名字就顯得很重要。至于那些不存在婚姻關系的同居者,如果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另一方的權利是很難得到保障的。即使有非婚生的子女,另一方也只能爭取到居住權而不享有產權。而雙方共同購買的房產,一般會視產權證上的名字確定其歸屬,雖然可以根據(jù)付款來源、錢款走向等原始數(shù)據(jù)進行查證,但那畢竟是一個復雜而困難的過程,像本案一樣。因此,法官提醒戀愛中的男女,婚前的財產公證是十分必要的,它是比契約更有力的證據(jù),作為出資一方,應該讓自己成為合法的財產共有人,以保護自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