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居民自愿將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操作指南全文發(fā)布
來源:成都住建局網站 更新時間:2022年07月08日 【字體:大 中 小】
7月6日成都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成保租辦發(fā)〔2022〕1號發(fā)布關于印發(fā)《關于居民自愿將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操作指南》的通知,操作指南自2022年7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成都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fā)《關于居民自愿將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操作指南》的通知
成保租辦發(fā)〔2022〕1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fā)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fā)〔2021〕22號)、《成都市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優(yōu)化完善房地產政策促進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的通知》(成房領辦發(fā)〔2022〕2號)等文件精神,為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切實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居住困難,成都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了《關于居民自愿將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操作指南》,現印發(fā)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成都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7月6日
關于居民自愿將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操作指南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fā)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fā)〔2021〕22號)等文件精神,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支持居民自愿將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切實讓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租得到、租得近、租得起、租得穩(wěn)、租得好”,促進實現職住平衡,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操作指南。
第一條(房源條件)
申請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居民自有住房,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同時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已取得權屬證書;
(二)無權屬糾紛且無查封登記、限制信息;
(三)具備基本入住條件。
第二條(認定程序)
(一)房源入庫申請。居民登錄成都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管理服務平臺),閱知《居民自愿將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權利義務告知書》,從管理服務平臺的企業(yè)庫中自主選擇一家運營服務企業(yè),填寫本人及住房相關信息,提交申請并上傳以下資料:
1.本人身份證明;
2.自有住房權屬證書。
(二)房源審核認定。管理服務平臺對居民和房源信息等數據進行比對核實后,運營服務企業(yè)對住房情況進行實地核查,與居民簽訂《保障性租賃住房運營服務協議》,拍攝上傳影像資料,居民簽署《居民自愿將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承諾書》,經區(qū)(市)縣住房保障部門審核通過后,住房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庫并在管理服務平臺發(fā)布。
第三條(租賃管理)
(一)運營服務企業(yè)。鼓勵專業(yè)化規(guī);》孔赓U企業(yè)自愿申請參與居民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運營服務,擇優(yōu)選取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運營服務企業(yè)庫,并實行績效考評和動態(tài)管理。
運營服務企業(yè)負責保障性租賃住房日常運營管理,承擔房源核查、房源發(fā)布、房源帶看、簽約備案、日常巡查、隱患排查、使用監(jiān)管等工作。
(二)納管期限。住房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后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包括轉讓、市場租賃等),通過房屋交易和不動產登記系統進行限制,期限以房源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庫之日起計算。因法院判決、繼承等情形造成住房所有權轉移的,該套住房仍須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直至5年期滿。存在違規(guī)違約行為的,將延長納管期限。